发布时间: 2025-09-12 10:39:16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西安石油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石大研〔2021〕227 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推免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工作程序公开透明,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坚持以德为先、客观评价,综合测评、择优推荐,重点考察学生诚实守信精神,在对学生日常表现、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成立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推免各项工作。

组 长:张建 高陈武

副组长:邓林 邱岭

成 员:陈柯 王文化 董梅 孙婷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推免工作各项任务。

成 员:尹晓娇 陈浩 王潇 陈璇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学院的推免生指标数,学院综合考虑各学科专业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上一年度招生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确定各专业2026届推荐指标。

四、推荐条件

1.学院2026届英语、翻译、俄语本科专业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5.大学本科阶段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截止申请2025年7月31日)。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前40%,并获得本校本专业一名教授(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推荐。

6.外语专业四级成绩高于60分。

五、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占综合成绩的90%,综合评议加分占综合成绩的10%,换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综合成绩。

1.“转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认定:教务处进行统一认定,由教务处剔除不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出具成绩单;

2.所有申请推免学生课程成绩以教务处审核盖章成绩单为准;

3.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存在补考、重修记录的,由教务处出具第一次考试成绩(原始成绩),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并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

综合评议加分项目包括学术论文、专利、学科竞赛、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和学院自定成果等7类。综合评议加分实施细则主要是对同一类成果分层次分等级计分;某一类有多项加分,或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一项最高分,不得累计。综合评议加分计算细则:

(1)学术论文: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SCI和CSSCI期刊加2分,核心期刊加1分,本类加分不得超过2分。学术论文须与学业相关,西安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按照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执行。发表核心论文特殊学术专长,需要公开答辩认定。(审核单位:科研处)

(2)专利:学生本科阶段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可予以加分,本类加分不得超过1.5分。专利须与学业相关,西安石油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审核单位:科研处)

(3)学科竞赛: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获奖证书持有者,且团队成员排名前3)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可予以加分,其中国家级一等奖加2.5分; 国家级二等奖加2.0分; 国家级三等奖加1.5分;省级一等奖加1分;省级二等奖加0.5分;本类加分不得超过2.5分,奖项加分不累计,如有多项获奖,只以最高奖项级别认定。奖项等级认定按照学校“西安石油大学学科竞赛分级分类目录(2025暂行)”、“西安石油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级分类目录(2023年更新)”以及“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0 版)”等相关文件执行。竞赛国家三等奖属于特殊学术专长,需要公开答辩认定。(审核单位:教务处)

以上获奖项目须与学业相关,指导教师为外国语学院教师。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加分。

(4)志愿服务:学生本科阶段参与志愿服务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可予以加分,本类加分不得超过1分。(审核单位:团委、学生工作部)

(5)国际组织实习:学生本科阶段参加知名权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原则上应不少于30天。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可予以加分,本类加分不得超过1分。(审核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6)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本科阶段应征参军入伍,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可予以加分,本类加分不得超过1分。(审核单位:武装部)

(7)学院自定成果:

1)专业外语四级考试优秀以上,可加1分;

2)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可加1分;

3)学校创新创业中心认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加分,其中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8分。

4)获得学业奖学金者,可加0.8分;

5)担任校或院团委副书记,或担任校或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可加0.8分;

6)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个人二等奖或团体三等奖以上可加0.5分;

7)获得市级以上公开荣誉表彰者可加0.5分。

以上获奖由外国语学院认定,本类加分,只计一项最高分,不超过1分。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院(系)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会同科研处、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鉴定,组织公开答辩,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特殊专长审核认定表》,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开公示。

提交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教务处盖章的本科成绩单、四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新过四级未取得成绩单的须在成绩证明上由院系辅导员、副书记审核签字),教授推荐信、相应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截止2025年9月12日17:00;

2.材料统一交到崇文楼312办公室;

学院于2025年9月15日17:00前严格按照推免生接收条件开展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对推免生推荐的管理,完善对涉及推免生工作办法、程序和结果的监督,及时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招收名额、推荐及接收名单,做好考生咨询及申诉工作。

2.教育部规定截至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5.在推免工作期间,学院接受学生关于推免工作的咨询和申述。咨询电话:029-81469252,陈老师;申诉电话:029-81469880邱老师。

6.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八、推免工作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外国语学院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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